記者:蘇嫻雅 本拿比報導

中信中心17日邀請專門處理交通案件的陳正傑律師,以「如何處理交通事故」為題發表專題演講。陳正傑指出,如果有意外事件發生,最好不要私下和解,一切依法行事,以免被反咬一口。若只是2~300元的賠償,和解時最好寫下協議內容及簽名存證。

車禍發生時,首先要保持鎮靜及禮貌,避免被其他來往車輛撞到。接著想辦法取得對方的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生日、駕照號碼及汽車保險單號碼。對方汽車的車牌號碼、製造廠、型式、顏色及損壞情形也要記下來。

如果你身上有相機或照相功能的手機,陳正傑建議,可以拍攝幾張車禍現場照片。盡可能找幾個見證人,若時間緊迫,先問對方電話,事後再連絡。狀況許可的話,盡可能寫下他們的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,以及他們所看到的意外情況。

如果對方自己承認過失,願意賠償,要把他所說的話寫下來,並請他簽字。你的車上若有乘客,讓他聽到你們的談話。陳正傑提醒大家:「記住,千萬不要向對方自認過失。」

假使在車禍事件中有人受傷損壞價值超過1000元,或者對方肇事逃逸,你就必須在24小時內報警,郊區可以48小時。之後,才是向ICBC報告,大溫哥華地區的電話是:604-522-8222

陳正傑說,汽車保險最貴的部分是第三人責任險,主要是保護肇事後人家告你的賠償。因此,當你是對的,過錯在對方時,保險公司保護的是對方,你是錯的,保險公司反而保護你。

在與ICBC打交道時,陳正傑提醒當事人,打電話時要準備好汽車保險文件,只要依照ICBC的問話來回答,千萬不要自動提供資料給他們。他們會給你一個「償訴號碼」(Claim number),請肇當事人前往ICBC報案中心,會見他們的調查員(Adjuster),並紀錄你汽車損壞情況及個人受傷的事。

他認為,肇事者可以在意外發生的30天內,自己準備一份報告送給ICBC,或者雇請律師做報告。「一般來說,最好請一位有經驗且英文流利的人,陪同去見調查員,否則容易因回答不慎或表達錯誤,而影響權益,對你來說是不利的。」他強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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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It's ironic that giving full details of information would bite ya in the ass

             Masaya Enok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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